周口师范学院调停课规定

         2021-09-18        331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承担本、专科全日制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以学校教学工作为主,避免因个人原因调停课,影响教学秩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二)教师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工作;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遇突发事件;

   (四)任课教师工作调动或外出学习、进修;

   (五)其他个人不能控制、必须调课的原因。

三、调停课具体要求及办法

   (一)每学期第一教学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教师所在院(系)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二)凡须调课者,应由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到所在教学部门办理调停课申请,认真填写所有内容。6学时以内调停课申请由院(系)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领导<在《调停课申请表》上审批签字并盖章;6-10学时调停课申请须经教务处主管教学副处长审批签字;10学时以上需教务处长审批签字。

   (三)病假调课,应出具医生证明;

   (四)各院(系)签署教师调停课意见时,应尽量避免停课,如确属必须,应“先补后停”。如教师因紧急情况不能先补后停,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并另外安排补课时间。教师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学时,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他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补课后,由该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在补课情况一栏签字确认。

   (五)每门课程的调停课率不得超过10%。

   (六)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或互相调换课程、教学地点。

   (七)如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调停课,参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八)各院(系)要从严控制调停课次数,非不得已原因,原则上禁止调停课。各院(系)要及时监督、了解补课情况,确保所有调整课程按时、按量补课。

   (九)时间、教室和教师的调整均属调停课范围,各院(系)教学秘书务必于每月底把调停课汇总表、调停课原始申请表交教务处。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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