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听课制度

         2021-09-18        306

院政发〔2009〕]103号

    为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量

   (一)校领导要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党、政职能部门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学时。

   (三)院(系、部)正职领导及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五)实行院(系、部)或教研室内部相互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要求

   (一)听课以随堂听课的方式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

   (二)为掌握学期各阶段的情况,听课不要集中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

   (三)听课内容包括普通本、专科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及实验课程等。

   (四)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听课记录》,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部)沟通。

三、听课制度的落实与管理

   (一)听课人员统一使用教务处印制的《周口师范学院听课记录》。

   (二)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于每学期停课前一周交教务处统计并存档。

   (三)各院(系、部)领导和教师的听课记录,由各院(系、部)负责检查、汇总、存档,并将汇总结果于每学期停课前一周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对各级领导及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和分析从听课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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