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化学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
2015-09-24 178 |
无机化学教研室听、评课制度听课、评课是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的有效方法、应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1.教师一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教研室主任至少听课6学时,并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纪录。 2.教师应经常听本教研室其他教师及其他教研室教师的授课,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开展教研。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或实验课,听课前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 4.青年教师应争取多听中老年教师的授课,以便尽快掌握教授内容,提高授课能力和技巧。 5.每学期教研室组织至少一次集体观摩课,被听课对象可以是资深老教师或青年教师。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以促进相互交流和提高。 6.对于教学突出的教师,教研室推荐参加学院及学校教师课堂大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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