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周口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通知 |
2014-12-09 845 |
各有关人员: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度周口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要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有具体合理的研究技术路线和可行的研究方案,且在实验室内完成。 (2)申请资助的项目,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合作完成,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 (3)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的本院本科生(大四学生除外)。 (5)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立项,正式启动项目研究。 (6)每位指导教师每年限指导2项,且所指导项目不可与获批的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和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雷同。 2. 项目评审 学院每年将根据申报质量确定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数量。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立项,正式启动项目研究。 3. 经费管理 (1)学院对于每项立项项目暂定资助1500元。 (2)创新基金项目费用报销将在结项时一次受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调研差旅费(3)科研资料费 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2)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4. 项目结项 研究成果须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主要以科技论文或科技制作成果结项,且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申请人。资助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推广使用时均应以“周口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并注明“周口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编号:****”字样,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的不得作为结项材料。 结项时,需提交《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报告》,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登记后退回),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人均学时数不少于480)。 5. 材料报送 申请书打印两份左侧竖装(不要斜角装订),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签名后,上交B307李可老师处。 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