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
2011-03-16 186 |
2011年河南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报名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知中所称中共党员指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第三条 通知中所称学生干部指以下情况: 一、在学校、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担任职务的; 二、在班级担任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 三、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的。 第四条 通知中学生干部不包括社团、协会等学生自发成立组织的发起人,以及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的。 第五条 通知中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包括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专科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 第六条 通知中所称“三好学生”指普通高校院(级)以上或培养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与“三好学生”等同的,如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员、省级优秀学生等院(系)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通知中“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必须在本科、研究生期间获得,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专科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通知中实行不同学制指学制为两年半2010年底毕业的研究生。 本细则未尽之处,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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